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,請於3月11日(三)前將申請表(1式2份)交至人事協辦處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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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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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,請於3月11日(三)前將申請表(1式2份)交至人事協辦處辦理

1.為辦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,本市公教人員(含技工、工友、駕駛)請依「子女教育補助表」相關規定,檢據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。
2.相關表件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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