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函以新進教職員適用之新制退撫儲金制度教育訓練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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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函以新進教職員適用之新制退撫儲金制度教育訓練一案

一、案緣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立學校教職員,應適用個人專 戶制退撫制度,且自114年1月1日起已開辦自主投資,教職 員得至自主投資平台進行個人自主投資事宜,爰具備正確 退休金投資觀念,對教職員在職期間累積未來退休所得具 有相當之重要性。
二、為建立參加退撫儲金之新進教師投資理財觀念及學習自主 投資平台功能,貴局(府)未來辦理以新進教職員為對象 之相關訓練時,可評估適時納入相關課程,得以播放公務 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之相關教育訓練影片 (https://www.fund.gov.tw/cl.aspx?n=3413)方式進 行,或聯繫該局(承辦人:陳專員,聯絡電話:02 82367508)洽商相關講座安排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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