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-1「助學金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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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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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-1「助學金」

申請資格: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,就讀大專校院、高中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在學子女,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難者。

需有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校內彙整需作業時間,請於9月30日前送交教務處學籍組老師

申請表請參閱網址 https://www.tf4dr.org/relief_rules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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